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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关于签订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2021-04-12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24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

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签订的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

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本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为积极响应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制定实施中远海风电发展

规划,支持烟台建设北方风电母港”。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乙方”)与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经充分交流和深

入沟通,就双方在蓬莱建设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达成共识,签订了《风电母港产

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基于该框架协议签订了《陆上风电开发协议》

和《风电叶片项目投资协议》。

    本次签订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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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建设以风电装备研发制造、运维为主的北方海上风电母港,
打造风电主机、叶片、塔筒、法兰、轴承、海底电缆等全产业链条,形成以海上
风电为主,海洋牧场、波浪能、潮汐能、氢能、储能融合发展的清洁能源生态体
系。争取至“十四五”末,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海上风电产业基地。
       (2)为统筹产业园运营,规范产业项目落地,双方合作成立产业园运营公
司,其中乙方占股 65%,甲方占股 35%。产业园运营公司负责产业园规划、产
业发展谋划、项目招商、制定落地项目标准、出台项目入驻优惠政策以及后续产
业园运营管理,产业园内未来风电产业相关企业进驻均需征得产业园运营公司同
意。
       (3)上级部门核准批复的《蓬莱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2020-2025)》
中的陆上风电资源全部配置给乙方。
       2、责任及义务
       (1)甲方根据总体规划方案及项目落地需求,负责土地供给、水电路气等
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为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协助办理土地“招
拍挂”手续。安排专人专班配合完成项目立项、开工建设等各项支持性审批文件,
推进项目实施。负责协调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相关部门,争取各类政策支持及
奖补资金等。
       (2)甲方采取措施确保甲方境内现有或未来在风电场投资的企业,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采购产业园生产的风电装备;应积极协调山东省及烟台市境内的风电
投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产业园生产的风电装备。蓬莱区“十四五”期
间规划开发的全部风电及光伏资源(含已完成规划核准以及后续可能开发的全部
风电及光伏资源),应予以产业园运营公司统筹分配。
       (3)乙方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优势,积极对接招商引资项目。
       (4)乙方应为产业园内企业在产品运输方面提供港口和码头便利。
       3、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总体框架,项目具体合作事项另行签订投资协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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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协议。


    (二)《陆上风电开发协议》
    1、合作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在蓬莱区域内投资建设陆上风力发电项目。陆上风力发电项目
总投资约 12 亿元,规划总装机容量为 16.5 万千瓦,最终数据以上级部门核准批
复的《蓬莱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2020-2025)》为准。
    2、责任及义务
    (1)甲方协助提供陆上风电开发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涉密资料除外)。协助
企业办理项目前期规划、环保、征地、电网接入等立项核准所需要的支持性文件。
    (2)甲方根据现行产业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
优惠条件。
    (3)甲方同意该区域陆上风电项目由乙方设立的公司实施开发。在乙方按
本协议约定进行推进、建设及运营的前提下,甲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再
接受其他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内进行陆上风电开发活动,并严格遵守保密约
定,不得将该项目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4)在乙方开发过程中,如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调整、机场
净空保护、压覆矿产及其他建设项目等情况影响项目开发,甲方将为乙方调整配
置新的项目资源。
    (5)项目由乙方自行投资或联合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建设。乙方应在甲方
辖区内注册公司,并在当地纳税。
    (6)乙方应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乙方的开发、建设等经营活动都必
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并确保
项目建设快速、安全、经济、高效。
    3、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内容,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属双方违约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
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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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5 年。如果双方遵守协
议各项规定,协议继续生效,否则失效。


     (三)《风电叶片项目投资协议》
     1、项目建设内容
     乙方在蓬莱风电母港产业园内建设风电叶片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根
据经营情况分阶段投入),建成 12 条生产线,年产约 800 套海上及陆上风电叶片
项目。
     2、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及时协调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群众关系,确保乙方项目
顺利推进。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企业前置审批、入驻手续、各种证件执照以及
相关资质等,乙方需提供相关资料并支付有关费用。
     (2)项目享受蓬莱区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向国家、山
东省、烟台市争取有关产业扶持政策及资金。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须在蓬莱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按照
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按时履行各项投资义务。按甲方的要求及投资项目所在行
业性质,及时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
耗评估、项目核准报告等有关报批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建
设过程中的各项报建手续。乙方在项目设计、建设等过程中,应符合蓬莱区规划、
环保、消防、安全等行业规范要求,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 年
版)》。
     3、违约责任
     (1)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另
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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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符合国家能源清
洁低碳发展及“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将巩固提升公司
行业地位,增强公司全产业链布局发展能力,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盈利和核
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将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
协议另一方形成依赖。
    本次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
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尚存
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的协议调整的风险。
协议中的预计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
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三)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及签订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监事持股
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监事无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


                                   5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月强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14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睿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3、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月强先生减
持股份计划已完毕,共减持股份 14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陈睿女士
减持股份 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4、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
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晓乐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604,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公司董事蒋伟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14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除上述公告外,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拟在未来三月内
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陆上风电开发协议》;
    (三)《风电叶片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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