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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9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

积极了解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0 年度,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23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 4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2020 年 1 月 8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7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2019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问询后,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3、2020 年 5 月 6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29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8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7 月 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5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2020 年度,本人出席了发展战略委员会 17 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以充分

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

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

认真的审核,并深入了解每项议案的起草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

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权力、发表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

关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0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栗胜男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