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更新后)2021-06-07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49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
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
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蓬莱大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
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
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3.73%,担保期
限为 2021 年 6 月 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蓬莱大金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4.15%,担保期限以
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
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