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 《 关于规 范上市 公司对 外 担保行为 的通知 》(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
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间的担保,截
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 187,959 万元,占 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
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71.90%;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的
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以上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
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栗胜男:
孙文纺: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