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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2022-11-21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2-099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项目具体事项在双方另行签订投资合同,

且须履行公司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后方可生效和实施。若项目具体事项遇到宏观

经济、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变化、公司决策审批程序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

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因此项目投资事项

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鞍山市千山区人

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

“塔筒、叶片生产基地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合作事宜签订了《项

目投资意向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次签订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1
    地址:鞍山市鞍海路 28 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 塔筒、叶片生产基地和陆上集中式风电 ”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塔筒、叶片生产基地总投资 10 亿元,陆上集中式风电
总投资 60 亿元(人民币,以下均按人民币计算)。
    3、甲方全力协调省市政府,确保乙方获取陆上风电项目指标不少于 100 万
千瓦。
    4、项目建设安排:主要建设内容为风机塔筒、叶片的生产及陆上集中式风
电建设。
    (二)投资规模
    1、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 70 亿元,其中:塔筒、叶片生产基地投资
10 亿元,陆上集中式风电投资 60 亿元。
    2、乙方在甲方域内成立项目公司。
    (三)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 工业用地 土地 500 亩,乙方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合
法程序及方式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总价款最终以土地成交价格为准。
    2、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并全额缴纳土地款后,乙方依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按摘牌价款据实交纳。
    3、甲方所提供的项目宗地应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满足乙方项目建设需
求。相关挂网费(供水、供暖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待双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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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将巩固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
司全产业链布局发展能力,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盈利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
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将为公司创造新的
利润增长点。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
协议另一方形成依赖。
    本次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
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项目具体事项在双方另行签订投资合
同,且须履行公司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后方可生效和实施。若项目具体事项遇到宏
观经济、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变化、公司决策审批程序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
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因此项目投资事项尚
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中的预计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
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近三年披露的签订意向性协议情况
    1、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订风电母港产业园项
目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与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签订
了《风电母港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基于该框架协议签订了《陆上
风电开发协议》和《风电叶片项目投资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81),公司与伊吾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
目前协议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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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无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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