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2023-01-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金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大金重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1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由受托金
融机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资金信托计划、银行存款、同业存款、银行承兑汇票、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股票等高流动性资产,以及固定收益类债券和国债逆回购
等投资品种。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
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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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
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
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
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账务
处理情况进行核对,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较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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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3亿元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1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此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
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
此,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
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经第四届董事第七
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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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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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佩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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