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20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
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孙晓乐先生为总经理;刘爱花女士为财
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同意指定董事孙晓乐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任
新的董事会秘书为止。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 萌:
曲光杰:
张 玮: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