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静女士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孙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孙静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 萌: 曲光杰: 张 玮: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