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大金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上市公司”、“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大金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大金重工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
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内部
审计报告等;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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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
工有限公司、北京金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大金重工有限公司、张家口大
金风电装备有限公司、大金重工(烟台)风电有限公司、阳江大金风电海洋工程
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大金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汕头大金风电海洋工程科技有限
公司、彰武金科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彰武平安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彰武金智
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彰武苇子沟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彰武金胤电力新能源有
限公司、彰武西六家子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口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尚义
金铎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口金帛新能源有限公司、尚义金铄新能源有限公司、
张家口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尚义金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口翰风新能源有限
公司、尚义金弘新能源有限公司、大金重工欧洲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大金重工波兰
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销售与收款活动、固
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的控制、对
外担保的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重大投资的控制、信息披露的控制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机构
设置、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控制、
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控制、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控制、对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控制、对外担保的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重
大投资的控制、信息披露的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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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5%,小于 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
果超过税前利润 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
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目标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
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公司主要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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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税前利润的 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5%,小于 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
过税前利润 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
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
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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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大金重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大
金重工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情况较好,公司出具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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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钦佩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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