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 萌:
2023 年 4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曲光杰:
2023 年 4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玮: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