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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该预案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具有合理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和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了合理的薪酬,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的,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七、《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

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该业务

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我们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以
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

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 122,391.39 万元,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

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8.81%;为下属子公司彰武西六家子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 39,700 万元,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6.1%;除此以外,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

其他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执行。以上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   萌:

                                                2023 年 4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曲光杰:

                                                      2023 年 4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玮: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