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2011-10-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实施细则》,本保荐机构对山东墨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将本次核查的情况向贵所汇报如下:
一、山东墨龙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85 号文”许可,山东墨龙
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9,892.42万股。公司
股票于201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002490。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2.20万股,占公司A股股本总数的0.96%,
占公司总股本数的0.6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62.20万股,占公
司A股股本总数的0.96%,占公司总股本数的0.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有1名,限售股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
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万 售数量(万 上市流通股 备注
股) 股) 数(万股)
胜利油田凯源石油开
1 262.20 262.20 262.20
发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262.20 262.20 262.20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履行相关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1、公司股东张恩荣、张云三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林福龙、谢新仓、刘云龙、崔焕友、梁永强、胜利油田凯源石
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均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林福龙、谢新仓、刘云龙、崔焕友、梁永强承诺自公司本次发
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的锁定期结束后,追加锁定期二十四个月(到
期日为 2013 年 10 月 21 日)。在此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恩荣、林福龙、张云三、
谢新仓、崔焕友、刘云龙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的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
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1、山东墨龙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山东墨龙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胜利油田凯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山东墨龙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洪金永
徐中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