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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等2012-03-30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




                                                    2012年3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John Paul Cameron




   周承炎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对寿光宝隆及威海宝隆提供担保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符合公
司长久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并已经
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披露。




                                                  2012年3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John Paul Cameron




     周承炎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
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2012 年 3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John Paul Cameron




   周承炎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墨龙石油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
发表如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
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2012年3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John Paul Cameron




   周承炎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名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和监事
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非执行董事约翰 保罗 卡梅伦先生和王春花女士的任期将于二零一二
年五月十一日届满,提名委员会提议续聘约翰 保罗 卡梅伦先生和王春花女士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上批准之日起至第3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非执行董事王平先生的任期到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届满,鉴于王平先生任
公司非执行董事已达9年,提名委员会建议不再续聘。对王平先生长期以来对公司的
支持和所做贡献,公司表示衷心感谢。提名委员会提议郭洪利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3、因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届满,提名委员会提名刘怀
铎先生、樊仁意先生及张九利先生为下届监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上批准之
日起3年。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约翰 保罗 卡梅伦先生和王春花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提名郭洪利先生作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怀铎先生、樊仁意先生、张九利先
生作为监事候选人。


    2012年3月29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John Paul Cameron




    周承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