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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2-10-26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现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经认真审查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的事项,聘任赵洪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2年10月26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John Paul Cameron




    周承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