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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1-15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12-027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
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公开承
诺以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
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张云三在公司A股股票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
司发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3年10月21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高管林福龙、谢新仓、刘云龙、崔焕友、梁永强承诺: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于2011年10月21日锁定到期后,继续延长锁定期24个月至2013年10月21日。同
时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
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其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承担10%违约金。同时,
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3年10月21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