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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2014-09-27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14-022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收到控股股东张恩荣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
    知,张恩荣先生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90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
    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大宗交易   2014 年 9 月 26 日           10.89             1,390           1.74
 张恩荣
                                 合计                                  1,390           1.7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万股)        例(%)         (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951.7            35.03      26,561.7      33.29

 张恩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87.925            8.76       5,597.925      7.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963.775           26.27     20,963.775     26.2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张恩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5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9%,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597.925 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的张恩荣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
承诺事项:(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张恩荣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 5%。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