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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31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
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
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二、对《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
我们认为: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三、对《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机构。
    四、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当前行业情
况、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
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春花




 约翰●保罗●卡梅伦




 秦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