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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6-27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15-016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2015年6月1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

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6月26日(周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

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6日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云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33,287.7017万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1.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

股份33,287.70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2%;未有股东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现场参会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
代表股份33,287.7017万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1.01%。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H股股东1人出席会议,香港中央结

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委托大会主席投票,代表股份585.1017万股,占公司H股有表

决权总股份总数的2.28%。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点票员。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同意股数33,287.70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其中A股32702.6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8.24%,H股585.10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1.76 %;反对

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H股0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份0%;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

会议股份的0%,H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数33,287.70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100%,其中A股32702.6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8.24%,H股585.10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1.76 %;反对

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H股0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份0%;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

会议股份的0%,H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数33,287.70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100%,其中A股32702.6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8.24%,H股585.10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1.76 %;反对

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H股0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份0%;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

会议股份的0%,H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按「中国企业会计准
则」及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其它规定而编制的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审计师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数33,287.70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其中A股32702.6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8.24%,H股585.10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1.76 %;反对

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H股0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份0%;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

会议股份的0%,H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本议案同意股数33,217.228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79%,其中A股

32,702.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8.24%,H股514.628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

1.55 %;反对股数70.473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21 %,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

会议股份的0%,H股70.473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21%;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

会议股份的0%,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H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

0%。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各银行(为独立第三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

之二零一五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签署所有信贷协议、融资协

议及其他有关该综合授信之相关文件并在他认为合适或适当时对该等文件进行修

改及在他认为合适或适当时采取一切有关本决议项下之行动或事情。

       本议案同意股数33,287.70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其中A股32702.6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8.24%,H股585.10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1.76 %;反对

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H股0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份0%;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

会议股份的0%,H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不派发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本议案同意股数33,269.406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5%,其中A股32702.6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8.24%,H股566.806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1.71%;反对
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H股0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份0%;弃权股数18.29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05%,其中A股0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H股18.29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05%。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本公司向寿光宝隆、MPM公司(均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就其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总金额为200,000,000元、200,000,000元的担保,

以作为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本议案同意股数33,111.673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47%,其中A股32702.6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8.24%,H股409.073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1.23 %;反对

股数157.73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48%,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H股157.733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48 %;弃权股数18.29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

份的0.05%,其中A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H股18.29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

份0.05%。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王春花、秦学昌、约翰保罗卡梅伦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辉、丁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