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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4-01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张云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提名国焕然先生、张守奎先生、赵
洪峰先生、李朋先生、刘增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赵洪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云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提名国焕然先生、张
守奎先生、赵洪峰先生、李朋先生、刘增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晋先生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洪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6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约翰●保罗●卡梅伦




     秦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