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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取消陈德明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6-06-06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取消陈德明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取消陈德明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公职人员任职要求,陈德明先生目前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经核查后我们同意取消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4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上通
过的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16年6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约翰●保罗●卡梅伦




     秦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