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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2-22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5届
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向股东张云三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技术研发和推广业务需求,能够加快技术研发和
推广的速度和效率;同时不影响上市公司资金的使用,有效提高了上市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了资金成本,调整了公司资金结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根
本利益,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2016年12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秦学昌




   冀延松




   权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