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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06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
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
见,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对部分营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营业成本的结转未有效
执行审核等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导致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出现重大
错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管理层应该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上
市规则要求及会计师意见,对于公司存在的重大缺陷进行整改,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真实、完整。
    二、对《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机构。
    三、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当前行业情
况、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6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
保事项。
    五、关于使用公司控股股东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不会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六、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原有土地的收储,有利于改善和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
司资产结构,有利于调整公司生产布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秦学昌




  冀延松




  权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