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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公司控股股东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06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公司控股股东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由控股股东
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拓
宽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
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017 年 3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公司控股
股东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秦学昌




冀延松




权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