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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墨龙: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2017-07-08  

						 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提出的关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H 股有效投票数量问题,我们对贵司提供的 H
股股东名册进行了复核,并了解了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流程。本次
股东大会 H 股有效投票数量计算错误,主要是一持有 906.04 万股 H 股的股东虽现场进行投
票但未履行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程序导致成为无效票,本次股东大
会实际 H 股有效投票数量为 264.7686 股。经本所律师重新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名,代表股份数 28,873.4686 万股,有 15 名股东通过网络
进行投票,代表 28.42 万股,合计 28,901.88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数 79,784.84 万股的
36.22%。
    按照更新后的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股份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普通决议如下:
    1、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 28,897.108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9835%;弃权票 1.6 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55 %;反对票 3.1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
股权数的 0.0110 %。
    2、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公司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 28,897.108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9835%;弃权票 1.6 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55 %;反对票 3.1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
股权数的 0.0110 %。
    3、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公司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 28,897.108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9835%;弃权票 1.6 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55 %;反对票 3.1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股权数的 0.0110 %。
    4、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经境内审计师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及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其它规定而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师报告。
    同意票 28,897.108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9835%;弃权票 1.6 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55 %;反对票 3.1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股权数的 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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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建议不派发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末期股息。
       同意票 28,896.748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9822%;弃权票 0 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 %;反对票 5.14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178 %。
       6、审议及批准关于向中国各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2.2 亿元之 2017 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并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签署所有信贷协议、融资协议及其它有关该综合授信之相关文
件。
       同意票 28,873.348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9013%;弃权票 1.6 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55 %;反对票 26.94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股权数的 0.0932 %。
       7、审议及批准关于对子公司寿光宝隆、墨龙进出口、MPM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对子公司寿光宝隆、墨龙进出口、MPM 公司在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综合贸易融资等)分别提供 20,000
万元、10,000 万元、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本公司对寿光宝隆石油器材有限公司、山东
墨龙进出口有限公司、MPM 公司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借款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
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签署相关文件。
       同意票 28,715.048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3535%;弃权票 0.88 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31 %;反对票 185.9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股权数的 0.6434%。
       8、审议及批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同意票 28,845.4756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8048%;弃权票 0.88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31 %;反对票 55.533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代表股权数的 0.1921%。

       除 H 股参会有效票数及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更正外,《关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之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其余内容不变。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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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之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之补充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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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见证律师:郑辉
                                     签     字:


                                     见证律师:丁璐
                                     签     字: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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