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3-28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2019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在本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会议中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19年,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详细情况如下:
    2019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
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参加。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2)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2,406,466.63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98,100,580.11元。随着公司产能进一步提升,未来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建议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及分红派息。
    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
意公司董事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
司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报告
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关于公司为相关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相关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
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求,降
低财务成本。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且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相关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
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2、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
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其他工作情况
    2019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审核委员会会议4次,
依照《公司章程》、《公司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组织
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事宜,重点关
注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并督促指导完成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也不定期对公司审计工作
进行指导,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审的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
照审计要求执行。另外,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积极研讨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
宜,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19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2019年度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确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
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4、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2019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
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培训和学习情况: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
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
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侵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0年,作为第六届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唐庆斌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2019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在本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会议中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19年,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详细情况如下:
    2019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
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参加。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2)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2,406,466.63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98,100,580.11元。随着公司产能进一步提升,未来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建议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及分红派息。
    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
意公司董事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
司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报告
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关于公司为相关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相关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
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求,降
低财务成本。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且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相关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
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本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2、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
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本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1次,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勤勉履行职责,组织实施了公司高管2018年度薪酬考核工作。同时,作为第
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各位委
员一道积极研讨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19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2019年度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确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
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4、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2019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
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培训和学习情况: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
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
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侵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0年,作为第六届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蔡忠杰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2019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在本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会议中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19年,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详细情况如下:
    2019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
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参加。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2)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2,406,466.63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98,100,580.11元。随着公司产能进一步提升,未来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建议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及分红派息。
    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
意公司董事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
司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报告
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关于公司为相关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相关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
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求,降
低财务成本。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且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相关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
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2、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
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讨论,积极参与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选举工作。同时,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核委
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积极
研讨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19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2019年度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确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
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4、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2019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
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培训和学习情况: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
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
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侵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0年,作为第六届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执旺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