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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9-29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墨龙
股票代码:0024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恩荣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北海路 102 号 2 号楼 5 单元 202 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恩荣

上市公司、山东墨龙    指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寿光金鑫              指   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寿光金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寿光国    指   寿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资局

                           《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恩荣关于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9.53%股份之表决权委
                           托协议》

                           寿光金鑫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235,617,000 股普通股对应的 29.53%股份的表决权。寿光金
                      指
交易、本次收购             鑫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寿光国资局将成为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表决权委托方      指   张恩荣

流通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联储证券    指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张恩荣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723*********97X

住所/通讯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北海路 102 号 2 号楼 5 单元 202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山东墨龙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
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引入国资股东寿光金鑫,将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经营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系寿光金鑫基于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好,旨
在介入上市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寿光金鑫的资源整合优势,有利于上市公司可
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寿光金鑫与张恩荣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条款,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与寿光金鑫就后续股份转让事宜展开商讨,且待有权
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签署正式协议文本。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尚无对未来 12 个月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与安排。若未来信息披露
义务人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
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恩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235,617,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9.53%,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恩荣先生将不再享有上市公司 29.53%股份对应的全部
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投票权、监督建议权、知情权以及除收益权和
转让股份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

    2020 年 9 月 28 日,张恩荣先生与寿光金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张恩
荣先生将其持有的山东墨龙 235,61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53%)股份的
表决权委托给寿光金鑫行使。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9 月 28 日,张恩荣先生与寿光金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张恩荣

    “一.标的股份

    1.1 乙 方 拟 委 托 给 甲 方 行 使 表 决 权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为 其 持 有 的 合 计
235,617,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9.53%。

    1.2 甲乙双方同意其无意一致行动,并各自向上市公司确认及保证其无意与
其一致行动人获得或以任何方式控制上市公司的 30%或以上的投票权。

    二.表决权委托
    2.1 乙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将标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配股、
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投票权、
监督建议权、知情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转让股份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
下统称“表决权”) 排他及唯一地、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行使。甲方在
委托期限内作为乙方唯一且排他的受托人,全权代表乙方行使其所持有的标的股
份的表决权,包括直接的表决权以及因累计投票制度产生的表决权。

    2.2 本协议所述委托表决权的委托期限(以下简称“委托期限”)的起始日
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委托期限的终止日为以下二者孰早之日:(i)甲方或甲方指
定的第三方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ii)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
议项下表决权委托事宜之日。

    2.3 双方确认,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若发生包括且不限于除
权除息等情况导致标的股份数量增加或减少的情形,甲方均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
自动获取乙方在增加或减少后的标的股份对应的本协议第 2.4 条载明的权利委
托,无需另行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

    2.4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
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以下合称“委托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委派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2)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
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3)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 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4)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
决议的事项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名和选举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监事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人员;

    (5)甲方行使全部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
项进行投票;
       (6)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知情权、质询
权、诉讼权等合法权利;

       (7)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
股东应有的其他权利。

       2.5 本协议第 2.4 条载明的委托权利为全权委托,基于此委托对上市公司的
各项议案,甲方可自行投票,且无需乙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2.6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乙方对标的股份所享有的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

       2.7 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善意、合法的原则行使委托权利,
对甲方按照上述原则行使委托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均予以认可并接受,但
甲方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损害乙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

       三.委托权利的行使

       3.1 乙方应就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必
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配合有关监管机关的问询等。

       3.2 在委托期限内,如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
现,双方应立即寻求最可行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
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3 乙方同意,在未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减持、以其
他方式质押、处置其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所持有的标的股份或通过举债等方式最终
导致标的股份发生过户,乙方及其聘请的专业顾问、亲属、关联公司和附属公司
(如有)或任何代表该方行使权利的人士,不得向第三方进行任何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谈判和讨论,且不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有关收购交易标的股份的备忘录、意
向书、允诺、合同或协议。

       四.免责与补偿
     4.1 甲、乙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因受委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
定的表决权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
面的补偿。

     五.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
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委托标的股份限制

     6.1 乙方减持其持有的委托股份的,应当通知甲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
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2 乙方以协议转让、继承、赠与等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时,应保证
在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义务一并转让、继承或赠与。

     七.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诉
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八.生效及其他

     8.1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
律含义。

     8.2 本协议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3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将就上述乙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 A 股股份转让
事宜进行磋商,待有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正式协议文本。

     8.4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恩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235,617,000 股,占上市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9.53% ; 张 恩 荣 先 生 累 计 共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187,617,000 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79.63%,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5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寿光金鑫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寿光金鑫具备受让人的资格条件,不
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山东墨龙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
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表决权委托协议》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处。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圣街 999 号

       联系电话:0536-5100890

       传真:0536-510088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恩荣



                                                       2020 年 9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恩荣



                                                      2020 年 9 月 28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文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圣街 999 号
股票简称           山东墨龙                股票代码            002490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北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披露义 务人注
               张恩荣                                         海路 102 号 2 号楼 5 单
名称                                       册地
                                                              元 202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披露义 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 为上市公 司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   A 股流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235,617,0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29.53%
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种类: 表决权委托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235,617,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29.53%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 债 提 供 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恩荣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