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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1-005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
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章程中经营范围:抽油泵、抽油杆、抽油机、抽油管、石油机械、纺织机
械的生产、销售;石油机械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商品信息服务(不含中介)。
    变更为:抽油泵、抽油杆、抽油机、抽油管、石油机械、纺织机械、钢压延
加工、特种设备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阀门和旋塞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的生产及销售;石油机械
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商品信息服务(不含中介);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
务;技术进出囗;货物进出口;检测服务;计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详情请见附件修订说明。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
更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最终修订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
项目为准。                               项目为准。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抽油泵、抽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抽油泵、抽
油杆、抽油机、抽油管、石油机械、纺织机   油杆、抽油机、抽油管、石油机械、纺织机
械的生产、销售;石油机械及相关产品的开   械、钢压延加工、特种设备制造、齿轮及齿
发;商品信息服务(不含中介)。             轮减、变速箱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阀门和旋塞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机械
                                         零部件加工的生产及销售;石油机械及相关
                                         产品的开发;商品信息服务(不含中介);技
                                         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
                                         囗;货物进出口;检测服务;计量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
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   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
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
合同。                                   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委派、更换或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委派、更换
推荐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   或推荐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
事、监事;                               董事、监事;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查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委核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
                                         略委员会。
                                             
                                             (四)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4、对公司重大产品与技术研发、重大业
                                         务规划或计划、重要战略合作安排等其他影
                                         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理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
准后实施。                               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一)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
加的人员;                               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
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一百七十四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
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二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一百八十八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召开监事会议应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召开监事会议应
于会议召开不少于十日但不多于三十日前, 于会议召开不少于十日但不多于三十日前,
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以书面方式通知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
                                       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