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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1-033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墨龙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于2021年4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山东墨龙2020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的提案函》,提请将《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对于符合公司章程第八十
二条规定的提案,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寿光墨龙控股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 235,617,000 股 A 股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
《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
提案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
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敬请各
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