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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墨龙: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唐庆斌)2022-03-31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本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会议中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1年,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详细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现场
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8次,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
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1年2月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
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事前审核,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
    2、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
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
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
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7.86万元。为保障
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
司2021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
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
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
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圆满完
成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制定的2020年度薪酬方案执行,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职。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6、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9,240.85万元。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90,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96%。公司
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事项,也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
和公司对自有资金管理现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理财资金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该
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聘任财务总监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经审阅财务总监郝云峰先生履历等材料,所聘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郝云峰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
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
保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90,000万元人民币,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50.54% ,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5,390.85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
担保。该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
况。
       (3)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2021年11月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经审阅杨云龙先生、袁瑞先生、李志信先生、姚有领先生、王全红先生、刘
纪录先生、唐庆斌先生、宋执旺先生和蔡忠杰先生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
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杨云龙先生、袁瑞先生、李志信先生、姚有领先生、王
全红先生、刘纪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推选唐庆斌先生、宋执旺先生和蔡忠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二)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寿光金鑫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
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
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
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0年11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形,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身
体状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志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姚有领先生、
郝云峰先生、张全军先生、赵晓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郝云峰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赵晓潼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发
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
    三、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审核委员会会议4次,
依照《公司章程》《公司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组织审
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事宜,重点关注
了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
督促指导完成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也不定期对公司审计工作
进行指导,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审的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
照审计要求执行。另外,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积极研讨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
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1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2021年度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确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
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4、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
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培训和学习情况: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
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
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侵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唐庆斌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