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11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墨龙
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在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财务资助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
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运营,具备一
定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