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 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则强 林冬存 林剑汶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