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隆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1-23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被聘高级管理
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林长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许钦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钟彩琼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则强 林剑汶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