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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隆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原有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本次经
营范围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1、原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研究开发;调味品、罐头、蔬菜制品、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国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经营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研究开发、生
产、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经营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登记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原制度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1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称“公司”)。

                                           1
    公司由普宁市佳隆食品有限公司以整体             公司由普宁市佳隆食品有限公司以整体

    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广东省揭阳市工             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广东省揭阳市市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5200X18195192M。                           91445200X18195192M。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2   增加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从事食品研究开发;调味品、罐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             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

3   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食品             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

    添加剂生产、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场地租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场地租赁,机             赁,机械设备经营租赁。

    械设备经营租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4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5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                                           进行。



                                              2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6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

7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

    时间限制。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3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有下列情形: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8   (一)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益;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二)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

    (三)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   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



                                     4
益;                                   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

(四)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     内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

续;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五)不得越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免     用情况的发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生产经

营决策;

(七)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或其他

权益;

(八)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九)不得向公司下达任何经营计划或

指令;

(十)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

务;

(十一)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公司

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的合法权

益。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

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

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

内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的发生。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

“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

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



                                 5
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所侵

占公司资产。“占用即冻结”机制的具体

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

往来情况,核查是否有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总监在发现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产的当日,应立

即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报告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

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

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

产情况的,财务总监还应在书面报告中

写明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姓名,协助或纵容前述侵占行为的情

节。

(三)董事长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敦

促董事会秘书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召

开董事会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

限、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

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

董事应当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

务。对于发现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6
    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

    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

    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

    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对于负有严

    重责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可

    予以解聘。

    (五)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

    股股东发出限期清偿的通知,执行对相

    关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

    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控股股东

    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

    (六)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

    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日内

    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

    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9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其他事项。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7
                                          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

     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担保;
1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提供的担保;

     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提供的担保;                         何担保。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供的任何担保。                       受该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支配的股东,

     除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

     担保事项外,其余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董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审慎对待对



                                    8
                                            外担保,若有关董事和股东违反对外担

                                            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

                                            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有关董事和股东的

                                            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
                                            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经董事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
     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经董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11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12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9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10%。

     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案。

     …………                              …………

13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14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决程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10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15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露。
16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11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17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删除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18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19
     处罚,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12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捐赠等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0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
21                                          提前3个工作日。
     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
                                            若情况紧急,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随时召
     提前3个工作日。
                                            开,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

                                            制,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22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23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13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24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
                                              并披露中期报告。
        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告。
                                              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25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26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

        体。                                  息 。

      最终修订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