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情况: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日15:00至2019年1
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3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戎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272,401,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8.3752%,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5,475,82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37%;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92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4%,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以外
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9人(其
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3,580,18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2.87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2,39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57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2,395,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574,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6,000股(其中,
2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2,395,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574,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2,395,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3,574,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易昕、谢晓璐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3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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