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雅化集团:更正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等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笔误和理解的偏差,
现就事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上述公告中的部分事项更正披露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原文第一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更正前:
    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案)、《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公司拟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回购股份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拟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1
    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案)、《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公司拟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回购股份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拟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中第一页“特别提示 第 3 点”及第五页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更正前:
    1、“特别提示第 3 点”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十一)”经自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更正后:
    1、“特别提示第 3 点”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
    2、“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十一)”经自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
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