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转让尼勒克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规划,有利于优化参股公司结构,同时能够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现金流。本次交 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是依据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干胜道、蔡美峰、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