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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化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2497         股票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9-28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公司”或“发
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
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雅化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
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1
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
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 24,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
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
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2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重要提示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8〕2186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雅化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65”。

    4、本次发行的雅化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
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雅化集团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8443 元可转债
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
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497”,
配售简称为“雅化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
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
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
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960,0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12,578,000


                                    3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947,422,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999,083 张,约占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的 99.988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497”,
申购简称为“雅化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雅化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雅化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雅化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
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雅化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雅化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雅化转
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雅化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四川雅
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材料已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同时,该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4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需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雅化集团、公司                       指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雅化转债
                                             券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2019 年 4 月 15 日,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
股权登记日(T-1 日)
                                             登记日
                                             指 2019 年 4 月 16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
网上申购日(T 日)
                                             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
原股东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
                                             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5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800 万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
五年 1.8%,第六年 2%。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
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 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

    4、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4 月 16 日。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6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即 2019 年 4 月 16 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6、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8.9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7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7、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4 月 22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8、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

    9、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10、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1、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4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雅化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雅化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有“雅化集团”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844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

                                     8
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960,0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12,578,00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947,422,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999,083 张,约占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的 99.988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497”,配售
简称为“雅化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雅化集团”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497”,
申购简称为“雅化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八)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9
    本次发行的雅化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雅化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
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10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


                                   11
浮 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12
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19 年 4 月 1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T-2 日
      (周五)                  公告》
  2019 年 4 月 15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周一)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4 月 16 日
                        T日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周二)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19 年 4 月 17 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三)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9 年 4 月 18 日
                       T+2 日   网上中签缴款(投资者需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
      (周四)
                                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13
  2019 年 4 月 19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T+3 日
      (周五)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9 年 4 月 22 日
                       T+4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将募集资金
      (周一)
                                划拨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5 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雅化集团股份数量乘以 0.8443 元(即每股配售 0.8443 元面
值的可转债),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具
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七)发行方式”/“1、原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三)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5 日(T-1 日)。

    2、优先配售时间: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四)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497”,配售简称为“雅
化配债”。

    2、认购 1 张“雅化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
(100 元),超出 1 张的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14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认购量获配雅化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雅化集团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证券营业部的,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
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
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 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雅化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15
    (四)申购时间

    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五)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
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雅化转债
张数,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
购量认购雅化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
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雅化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497”,申购名称为“雅化发债”。

    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16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 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即可接收
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
托手续。

    (八)发售程序

    1、确定有效申购

    2019 年 4 月 16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购
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发行情况

    雅化集团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T+1 日)和 2019
年 4 月 18 日(T+2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和《四川雅化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情况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T+4 日)在《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17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发售结果。2019 年 4 月 17 日(T+1 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数量

    2019 年 4 月 18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雅化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

    (九)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9 年 4 月 18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四、中止发行安排



                                    18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
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 万元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 24,0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T-1 日)14:00-16:00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
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19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联系电话:028-85325316

    传 真:028-85325316

    联 系 人:翟雄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 333 号 333 世纪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21-68815299

    传 真:021-68815313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




                                     20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