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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化集团:关于国理公司非等比例增资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9-74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理公司非等比例增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同收购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

合作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能投”)共同收购除雅化集团外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理公司”)其他股东所持 62.75%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国理公司存续分立为国

理锂盐公司和国理矿业公司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并择机对国理锂盐公司和国理矿业公

司同时进行非等比例增资扩股,最终实现本公司控股经营国理锂盐公司、川能投控股经

营 国 理 矿 业 公 司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省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收购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合

作协议>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1、目前,国理公司已完成存续分立,分立后的能投锂业已完成非等比例增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国理公司存续分立后股权调整事项的进

展公告》。

    2、国理公司非等比例增资实施情况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

                                           1
团”)签署了《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增资事项

    国理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 2,091.78 万元增加至 2,391.15 万元,各方同意,新增资本

额 299.37 万元由雅化集团以人民币 2,933.826 万元全额认缴。能投集团自愿放弃优先认缴

的权利。本次增资款中 299.37 万元计入国理公司注册资本,2,634.456 万元计入国理公司

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后,国理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雅化集团                 1,345.26                 56.26%

               能投集团                 1,045.89                 43.74%

                 合计                    2391.15                  100%

    (2)滚存利润的约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国理公司在交割日前(含当日)及此后的所有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日后的国理公司全体股东依据其各自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3)增资款的支付及交割

    雅化集团应在协议签署生效后 10 日内向国理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增资款。国理公

司应在协议签署生效后 15 日内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涉及的注册资本、股权、股东等相关工

商登记/备案,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增资款用途

    本次增资款全部用于国理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违约责任及赔偿

    就任何一方而言,以下每一情形均将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一方在本协议中

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声明在任何方面是或成为不准确或不真实;或一方未遵守或履


                                        2
行根据本协议其应遵守或履行的有关约定或义务。

    各方在此授权国理公司且国理公司有义务,在违约方尚未履行违约责任的情形,从

应付给违约方的股息或其他分配中扣除违约方应赔偿履约方的损失(该等赔偿责任的认

定和具体损失应当经相关方协商一致或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机制确定),并将所扣

除的款项代违约方支付给履约方,上述授权未经各方同意不得撤销。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增资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还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

相关事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关注。

    三、备查文件

    1、《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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