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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对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较大地提升了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收益率,
保障了股东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从 4 亿元
调整为 6 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的额度范围内,继续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侯水平、郑家驹、罗华伟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