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考虑,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
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二、关于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后一
致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
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
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管理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者
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综上所述,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侯水平、郑家驹、罗华伟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