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8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认
购澳大利亚 ABY 公司 IPO 前股份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认购事项符合公司锂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锂产业上游
资源端的布局,为公司未来锂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锂资源保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股权认购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认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认购事宜。
独立董事:侯水平、郑家驹、罗华伟
2022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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