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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化集团: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郑家驹)2022-04-2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

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

会议相关材料,并就相关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在审议议案时,

能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与了任

职后的全部董事会,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所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

公司董事会正确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本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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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我对出席的历次董事会议案表示赞同,同时对董事会审议的聘

请高级管理人员、闲置资金理财、股权收购事项等重大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如下:

    1、2021 年 6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

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对关于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

独立意见。

    4、2021 年 11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

方式收购河北卫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认购

澳大利亚 EV 资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2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

途的议案》,对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年度内,我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做到预先审查、认真审

核,并就相关事项向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保证了每项决议的正确、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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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内,我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董事会等时间定期到公司现场考

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我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要求进

行说明的事项能够及时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年度内,我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

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

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工作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

的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情况汇报,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发

表意见与观点,基于独立、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

       3、尽职做好定期报告披露监督工作

       本人在公司 2021 年度相关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通过不断加深对公司业务

的了解,更好的为公司出谋划策。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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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议

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战

略发展委员会的运作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战略发

展委员会的运作有效。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为了加强个人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做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的各项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也未单独提议聘请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21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汇报,我承诺:在今后的履职中,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基于独立原

则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家驹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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