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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

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基于独立判断,一致

认为:鉴于公司在锂业扩能建设和资源保障方面有较大的资金投入,公司提出的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股东回报规划》

的相关规定,该分配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需求,同意将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初步审议,并出具了事前认

可函。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与因委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相关参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交易双方均严格遵循了诚

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以及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

参考公司所在区域以及所处行业的整体薪酬水平,同时,公司也充分考虑高级管

理人员队伍的稳定,充分发挥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鼓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多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按市场价值和市

场规律分配”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标准。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参考行业上市公司、辖区上市公司以及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独立董事 2022 年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充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要求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公司在法人治

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中,均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

进行,对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有效控制,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得到基本

实现。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

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六、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受

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第三方的

责任和义务,在受聘期间所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与其签订《审

计业务约定书》和决定审计报酬等具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七、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

原则、不以单纯盈利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及

整体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充分调查,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做到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九、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42,100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39 元/股。

    十、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同时通过对公司管理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问询,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的情形,均用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报

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侯水平、郑家驹、罗华伟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