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普得科技 70.59%股权并涉及津巴布韦锂矿矿权投资的独立
意见
(1)本次股权认购和矿权投资事项符合公司锂产业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公司
在锂产业上游资源端的布局,增强公司锂资源的自主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
力,为公司未来锂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锂资源保障。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股权认购和矿权投资事
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权认购及矿权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兴晟锂业本次股权
认购及矿权投资事项。
2、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兴晟锂业本次对外提供借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借款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不能如期偿还债
务的风险较小。本次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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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侯水平、郑家驹、罗华伟
2022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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