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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化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2022-07-29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64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兴晟锂业拟向普得科技原股东提供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
的借款,借款期限两年,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借款到期日的一年
期和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次借款及上述股权交
易相关事项的担保,原股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将29.41%的质押股权全部出
质给兴晟锂业。
    2、本次对外提供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借款事项概述
    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晟锂业”或“买方”)系四川雅
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2年7月28日,与四川普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得科技”)股权
所有人陈继、吴汉明、杨亮(以下简称“卖方”或“借款方”)签署了《关于四
川普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0.59%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等一揽子协议,为满足卖
方的流动性资金需要或其他合法用途,兴晟锂业拟对普得科技的全体股东提供合
计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双方于同日签署了《借款协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
的议案》,同意兴晟锂业本次对外借款事项。本次对外借款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兴
晟锂业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对外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股东一:
    姓名:陈继
    身份证号码:320121197105******
    住址:南京市秦淮区象房新村******
    陈继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与公司也无业务往来。陈继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
信情况良好。
    (二)自然人股东二:
    姓名:吴汉明
    身份证号码:330106196702******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小区******
    吴汉明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与公司也无业务往来。吴汉明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自然人股东三:
    姓名:杨亮
    身份证号码:320211197301******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
    杨亮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与公司也无业务往来。杨亮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
信情况良好。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
    在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在市场监管局的登记或备案且卖方向
买方出示普得科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其他工商登记文件原件并向买方提供这
些文件复印件的当日,买方应向全体卖方合计提供一笔本金等于人民币2,000万
元的借款。
    (二)连带责任
    每一名卖方均应对所有卖方与借款有关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共同连带责
任。买方有权向任意一名卖方提出针对部分或全部卖方的权利主张。
    (三)用途
    借款仅能用于满足卖方的流动性资金需要或被用于其他合法用途。
    (四)期限
    借款期限为两年。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买方有义务向卖方支付追加购买
价款的,如买方实际支付追加购买价款之日借款尚未到期,则借款应于追加购买
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提前到期,买方应自追加购买价款中直接扣除借款全部本金和
利息。
    (五)借款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借款到期日的一年期和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的算术平均值。借款的利息于借款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利
息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如任何卖方未按时支付借款项下任何到期应付款项,
则该卖方应支付从该应付款到期日至实际付款日的应计利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适用于付款到期日的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六)担保
    卖方已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向买方质押其所持普得科技股权,作为借款相
关义务和责任的担保。为避免疑问,如买方根据《股权质押协议》行使质权后仍
不足以实现与借款相关的债权,卖方应以各自个人财产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如果
借款逾期或者卖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买方将保留与此相关的所有权利,
包括随时向卖方进行追索的权利。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据其解释。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
争议应提交普得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双方协议约定,如任何卖方未按时支付借款项下任何到期
应付款项,则该卖方应支付从该应付款到期日至实际付款日的应计利息,利率为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付款到期日的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另
外,卖方已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向买方质押其所持普得科技股权,作为借款相
关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如买方根据《股权质押协议》行使质权后仍不足以实现与
借款相关的债权,卖方应以各自个人财产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不能如期偿还债务的风险较小。
在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将积极跟踪借款对象是否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资金,并
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兴晟锂业本次对外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对外投资的需要,借款对象资信情况
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亦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兴晟锂业本次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兴晟锂业本次对外提供借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借款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不能如期
偿还债务的风险较小。本次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提供借
款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预期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未
收回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