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运作,有效提升了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金收益率,保
障了股东权益。鉴于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
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的理财产品,在累计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地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侯水平、郑家驹、罗华伟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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