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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化集团: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及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雅化集团董事会出具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雅化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重要性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全资分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
部控制要素,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的评价原则,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效率、效果进行评价,内容涵盖公司及下属分子公
司在民用爆破器材以及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输、爆破服务等主要
业务及日常生产经营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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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安全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信息系统控制风险、质量控制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组织

    2022 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及对各级员工的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内控管理制度,
并强化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内控制度得到一直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董事会授权审计监察部具体负责实施,审计监察部
通过日常审计调研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控
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和提高。审计监察部制定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通
过组织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参与评价,围绕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等
方面,按以下两种形式开展了评价工作:
    1、以公司职能部门为主,按职能归口负责的原则,从公司总部、业务主体
责任公司及其管理的下属分子公司等进行了自上而下的评价。
    2、以业务主体责任公司为主,对业务主体责任公司及其管理的下属分子公
司所涉及的主要业务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等进行自下而上的评价,提
高了评价的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将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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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区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以公司的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
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缺陷重要程度                             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1.错报(包括漏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2.错报(包括漏报)>净利润的 5%;
                 3.错报(包括漏报)>资产总额的 5%;
                 4.错报(包括漏报)>净资产的 5%。
                 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1.营业收入总额的 3%﹤错报(包括漏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2.净利润的 3%﹤错报(包括漏报)≤净利润的 5%;
                 3.资产总额的 3%﹤错报(包括漏报)≤资产总额的 5%;
                 4.净资产的 3%﹤错报(包括漏报)≤净资产的 5%。
                 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1.错报(包括漏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3%
    一般缺陷     2.错报(包括漏报)≤净利润的 3%;
                 3.错报(包括漏报)≤资产总额的 3%;
                 4.错报(包括漏报)≤净资产的 3%。

    注: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合并
报表的金额。

    (2)定性标准:
    A、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
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
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
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如: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对于期末财务报告
过程的控制存在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除以上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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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以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净资产(均为公司上年度
经审计合并报表的金额)为基准,确定公司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缺陷认定等
级。
  缺陷重要程度                             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或经营目标受损,其损失金额>净资产
 重大缺陷
                 5% 。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或经营目标受损,其损失金额与上年度经
 重要缺陷
                 审计的净资产相比在如下区间:净资产3%<损失金额≤净资产5%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或经营目标受损,其损失金额与上年度经
 一般缺陷
                 审计的净资产相比在如下区间:损失金额≤净资产3%

       (2)定性标准: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
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A、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如: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
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
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B、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如:民主决策程序不够
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较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繁出现
负面新闻,涉及面广;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
未得到整改。
       C、一般缺陷: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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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或事件。

三、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雅化集团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材料,查阅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原始文档,访
谈公司相关人员,查阅大额往来款项,了解公司基本运营情况,查看生产经营现
场等措施,对雅化集团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重大方面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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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许   刚                     张 韩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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