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收购青岛汉 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15年4月22日提交本人 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增强投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积累产业以外 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投资和管理经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效优化公司的资产配 置,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人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汉河集团 持有的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 蕊 张世兴 樊培银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