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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5-06-09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徐茂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以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也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公司股东大会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公司
独立董事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   张世兴   樊培银   王蕊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