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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缆股份:股东减持股份公告2015-06-11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或“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汉河集团于 2015 年 6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8490000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汉
河集团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100000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
                               2015 年 6 月
                   大宗交易                         20.48   48490000             4.52
  青岛汉河                         9日
  集团股份                     2015 年 6 月
                   大宗交易                         21.00    5100000             0.47
  有限公司                        10 日
                    合   计                                 53590000             4.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85909236                     8055023
                                              80.05                           75.06
  青岛汉河集                          0                            60
  团股份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909236    80.05
                                                               8055023
                                                                              75.06
      公司                            0                            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
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本次减持后,汉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805502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6%,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汉河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0 年 11 月 9 日至 2013 年 11 月 8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
告》。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0 日